股票名稱 | 今均價 | 漲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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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光商銀 | 議價 | ||
股票類別 | 資本額 | 董事長 | 發行與否 |
證券金融業 | 498.15 | 李增昌 | 已公開發行 |
即時行情 |
官員:團隊思維與金融業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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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 上一則 下一則 |
新光金兩大股東為新壽增資,到底「錢要從哪裡來」掀口水論戰,洪士琪為首指出,如過去吳東進掏錢增資是既損及股東權益、也沒有全盤解決問題,並認為跟股東拿錢現增是最後選項,金管會昨(25)日指出,這已與一般金融業經營思維不同。 金管會官員表示,金控將子銀行、子券商上繳盈餘轉給新壽,恐將壓縮子銀行業務擴張空間,如新光銀申設海外據點時,金管會將重新檢視新光銀適足率,如是否低於同業平均,等於新壽債務洞、反波及到其他兄弟公司業務量能。 依「金控法」規定,金控本就負有對子公司增資義務、並當子公司財業務惡化時,金控有其義務協助其回復並確保正常營運。換言之,當新壽財業務惡化時,新光金卻非由大股東掏錢,反先將子銀行、子券商上繳盈餘轉給新壽,與一般金融業經營思維邏輯大不同。 據了解,銀行局和保險局已在本周陸續發函給新光金和新壽,銀行局促金控盡速對子壽險增資,保局函中則提及「誠信原則」,意指當初承諾增資70億元跳票已違反誠信。 依金控和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均有一條是「不誠信不正當」條款: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不誠信或不正當,顯示其不適合擔任金控或保險業負責人。 過去金管會曾引用該法條,解職過國票金董事長林華德外,至今這把尚方寶劍再也沒出鞘過,相關人士認為,要引用該條款做新光金或新壽負責人解職,需要有顯著事實證明連結,目前來看應屬不容易。 【記者陳佩嘉╱台北報導】新光金今(26)日將召開董事會,由於金管會近日約談新光金及新光人壽董、總座,要求早日完成增資承諾,不過增資案並未列入今天議案中,預期新光金可能在農曆年後加開一次臨時董事會,通過增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