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3/04/29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富基電通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AFASTOR HONG KONG LIMITE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120,65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022,134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0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622,134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746,83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銀行融資 (1)公司名稱:AFASTOR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120,65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2,57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2,57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銀行融資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18,87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5,54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5,120,65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3,864,70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452.84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01.7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子公司銀行融資額度即將到期,擬辦理原額度續約,舊約屆滿前配合本公司董事會 日期提前通過為其背書保證,致背書保證額度重覆計算,金額為500,000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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