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名稱 | 今均價 | 漲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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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虹先進 | 49.5 | ||
股票類別 | 資本額 | 董事長 | 發行與否 |
興櫃-化學工業 | 4.98 | 吳家幸 | 已公開發行 |
即時行情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中壢廠提前解約之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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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上一則 下一則 |
1.事實發生日:112/12/28 2.事件緣由: 本公司中壢廠係向眾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承租,公司基於未來 營運項目之重心轉至草屯廠,經雙方同意於原租約到期日 114年9月30日前提前解約不再租用。為面對現況變通求存、追 求公司永續經營、撙節成本費用及公司股東最大利益考量下,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中壢廠提前解約及停止生產。 3.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能比較:不適用。 4.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量比較:不適用。 5.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能:不適用。 6.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量:不適用。 7.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占公司營收比例: 約占112年第二季合併營收6%。 8.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明細:不適用。 9.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占總資產比例:不適用。 10.質押之資產明細:不適用。 11.質押之資產占總資產比例:不適用。 12.決策過程: (1)影響:因中壢廠銷售額僅占112年第二季營收比6%,初期將對 合併營收產生影響不大。 (2)對策: (a)本公司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執行中壢廠全面停產,並符合 法令規定且依勞動法令辦理相關作業,以減少各項支出。 (b)市場之訂單將由草屯廠承接及出貨,以維繫客戶及本公司營 運。 (c)訂單轉予海外委託代工廠生產,以逐步恢復對客戶供貨。 (d)草屯廠將積極開發航太等級之碳纖維複合材料及開發其他高 附加價值之機器設備以提升公司營業效益。 13.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3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案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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