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112/10/25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更正使用權資產交易金額)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承租座落於台北市大同區市民大道一段209號13樓部分西側區域,做為辦公室使用。 2.事實發生日:113/2/2~113/2/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租賃面積202坪 2.租金每月新台幣517,888元(含稅),三年總租金共新台幣18,643,968元(含稅) 更正前 3.使用權資產交易金額預估為17,126,713元。
更正後 3.使用權資產交易金額新台幣17,128,539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萬達通實業(股)公司將標的物信託予凱基商業銀行(股)公司, 故以凱基銀行代表簽約。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聯屬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交九大樓為BOT案,負責營運管理之特許公司為萬達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所以需向其租賃。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a.關係人原取得日期:民國98年9月2日。 b.關係人原取得價格:自建不適用。 c.交易對象:萬達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d.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聯屬公司。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租金以每月為一期支付 租賃期間:113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共計3年。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 3.決策單位:經審計委員會審議,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交九大樓13樓西側辦公室自京站商場開幕以來即向萬達通承租使用, 承租原因主要在於方便就近管理,13樓辦公室與商場位於同棟大樓 且有電梯動線直通可就近且即時掌握商場各項資訊並做適當之應變。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10月25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10月25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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