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3/03/0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華元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映志) 董事:虎友有限公司(代表人:陳王美涵) 董事:金笙有限公司(代表人:蘇家慧) 獨立董事:黃瓊玉、江威龍、莊國明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03/01~116/02/28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 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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