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單
1.事實發生日:113/03/042.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高雄國稅局111年11月~111年12月營業稅違章補徵核定通知書及營業稅違章核定稅額繳款書,認定本公司違反營業稅法第19條第3項兼營營業人未依規定申報調整繳納稅額。3.處理過程:本公司將於規定期限內繳納稅額及罰鍰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營業稅新台幣942,293元及實際罰鍰新台幣113,075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依國稅局指示,已進行相關更正申報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已於113年03月04日收到高雄國稅局罰款書及更新罰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