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單
1.事實發生日:113/03/142.發生緣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今日至本公司進行搜索調查,本公司董事長於113/03/14配合檢調進行偵查。3.因應措施:本公司發布重大訊息。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