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3/03/2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深圳港勝發真空設備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6,47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63,142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8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3,044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業務往來產生之款項已逾正常授信期限三個月仍未收回而轉為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0,41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8,817 5.計息方式: 為孫公司業務往來之資金貸與,不予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視孫公司營運狀況而定。 (2)日期: 視孫公司營運狀況而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63,04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6.2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超過正常授信期限一定期間之款項轉列其他應收款,視為資金貸與。 由於資金貸與餘額已超過限額,依法提董事會討論改善計畫。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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