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112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3/04/16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 3.變動原因:本公司於民國112年6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擬不超過20,000,000股額度 內授權董事會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7 項規定,私募普通股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期限屆滿前辦理完成。因發行期限 將屆,尚未募足之17,500,000股,擬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私募事宜。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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