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代行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及辦理減資向債權人公告事項 1.事實發生日:113/06/21 2.發生緣由:一.減資彌補虧損 二.1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之規定辦理。 2.本公司經中華民國113年6月21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辦理減少資本新台幣 (以下同)146,143,600元彌補虧損,並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份14,614,360股,每股面 額10元,依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減少其股份,減資比率 為12.19%。減資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減為1,052,577,760元,分為105,257,776股 ,每股面額10元。 3.各債權人對上項減資如有異議,請自本通知之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 ,俾依法辦理。逾期未表示異議者,視為無異議。 3.因應措施:NA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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