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泰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弘立/董事 (2)蔡碧華/獨立董事 (3)林廷祥/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為自己或他人投資、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 之行為 (1)泰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弘立/董事 泰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塑華消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蔡碧華/獨立董事 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林廷祥/獨立董事 德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聯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傑仕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心得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票決結果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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