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13年第1次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間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3/07/17 2.公司名稱: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考量本次募資時程時機與市場股價變化等因素以及給予特定人繳款充裕作業時間, 故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洽特定人繳款期間三個月。 (2)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113年度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特定人 繳款期間,業已接獲金管證發字第1130350123號函核准展延3個月,自113年06月 20日至113年09月20日,特此公告。 6.因應措施: 一、基於保護股東權益,對於113年現金增資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本公司 擬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 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 2. 申請方式: (1)申請期間:自補償辦法公告日至113年07月30日止。 (2)申請方式: 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填妥欲退款匯入之銀行帳號(須為股東本人 帳戶)並檢附銀行帳號封面影本及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於113年7月 30日16:30分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 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 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3)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 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13年7月10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1.70%計 算之,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 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13年8月12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3. 因延長募集期間,致原股東或員工權益受損,若可舉證且合理說明受損權 益,本公司願負賠償責任。 二、承諾書如下: 承 諾 書
立承諾書人 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新穎生醫」)董事長曾錙翎, 茲此承諾如下: 有關新穎生醫113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 總額新臺幣40,000,000元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4月19日金管 證發字第113033978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因考量本次募資時程、時機與市場股價變化等因素,以及給予特定人繳款充 裕作業時間,擬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申請延長3個月。 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等認股人權益,若因 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等認股人權 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 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 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曾錙翎 中華民國113年07月10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授權董事長 另訂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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