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單
1.事實發生日:113/08/072.發生緣由:本公司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不動產」規定,認列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調整利益。3.因應措施:列計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調整利益3億3萬元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