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單
1.事實發生日:113/08/28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高雄市湖內區海埔段土地,因營運需求先行建造,經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依建築法第25條,處以新台幣298,663元罰款。3.處理過程:依規定繳交罰款。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新台幣298,663元罰款。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規定繳交罰款,已取得建築執照。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