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單
1.事實發生日:113/10/072.發生緣由:(1)本次現金增資依據本公司112年12月29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並於113年7月16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30349473號函申報 生效在案。(2)原特定人繳款期間自113年8月22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止,因考量特定人認購 情形,未能於繳款期間內及時辦理相關作業完成,故擬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展 延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延長至114年1月14日止,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 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3.因應措施: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待取得主管機關延長核准函後另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