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來函,有關投保中心請求解任董事職務。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本公司、紀一珍董事及陳愛多董事。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商調字第38號。 4.事實發生日:113/10/0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投保中心依投保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 對紀一珍董事及陳愛多董事提起解任董事職務訴訟。 6.處理過程:擬委請律師進行後續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 對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基於法令要求及資訊公開原則,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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