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3年第一次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定價及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1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8,680,000股。 5.得私募額度:得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一次至三次辦理, 合計總發行股數以不超過2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依本公司113年6月3日股東常會決議,本次私募普 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 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 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以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改善財務結構,並強 化公司競爭力及提升營運效能與長期發展。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私募方式成本較低且較能顧及時效性及便利性,此外私募股 票有限制轉讓的規定,較可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的長期合作關係,故擬採私募方式募 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11/18 11.參考價格:5.47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4.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之規定,交 付日後三年起不得自由轉讓外,其他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本公司 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 行及申請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應募人繳款期間為113年11月18日至113年11月25日。 (2)增資基準日訂為113年11月25日。 (3)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作業時程因故有所變動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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