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分割本公司儲能事業群之四家子公司長期股權案向債權人公告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09/04 2.公司名稱:三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5條規定辦理。 (2)本公司經114年9月4日股東臨時會決議,將所持有之儲能事業群之4家 子公司之長期股權相關資產、負債及營業分割讓與新設之嘉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本分割案對價為由嘉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予本公司股東,本公司因 分割長期股權營業價值將辦理減資。分割暨減資基準日暫訂114年12月3日。 6.因應措施: (1)貴債權人如對本次分割案有異議,得自公告通知翌日起31日內 (即114年10月7日止),檢附相關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 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依法處理,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 (2)郵寄地址為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75號15樓之3, 三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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