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
|---|---|---|---|
| 友上科技 | 61.3 | ||
| 股票類別 | 資本額 | 董事長 | 發行與否 |
| 電子零組件 | 3.64 | 羅文保 | 未公開發行 |
|
|
||
| 即時行情 |
| 公告本公司接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訟案件一審判決 |
|---|
| 2025/11/14 下一則 |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即反訴被告:盟立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盟立公司) 被告即反訴原告:友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重訴字第141號 2.事實發生日:114/11/1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盟立公司與本公司間請求返還價金案件之民事訴訟一審判決 4.處理過程:本案已於民國114年10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經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重 訴字第141號判決即一審判決書,主文如下: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6,380,000元,及其中新臺幣4,095,000元自民國113年 2月26起,其中新臺幣9,877,140元自民國113年6月17日起,其中新臺幣2,407,860元 自民國113年8月26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第1項於原告以新臺幣5,460,000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 以新臺幣16,380,00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假執行。 四、反訴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五、反訴訴訟費用由反訴原告負擔。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尚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繼續委請律師處理後續上訴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