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單
1.事實發生日:114/12/04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約日期:114/12/04(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A.詢價圈購代收股款機構: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分行 B.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分行(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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