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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被扣押 善用介入權補救
2026/01/26 上一則 下一則
近年來保單扣押案件大幅暴增,據統計,平均每月近5,000位保戶面臨保單強制執行的風險,影響保戶權益甚鉅,保戶若因債務無法償還而致保單受扣押解約,將可能失去未來所需之保險保障。壽險業者提醒保戶,保單如被扣押,可善用「保單介入權」維繫保險保障。

新光人壽指出,所謂「保單介入權」是指由介入權人代為償付相當保單解約金之金額予執行法院後,行使介入權成為新要保人,延續保單效力。保戶須自扣押命令送達第三人(保險公司)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行使,逾期即喪失權力。

依規定,當要保人為債務人,其人壽或年金保險的解約金債權遭扣押、破產或進入清算、更生程序時,具「保險利益」者,得以書面取得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意後,向法院或指定機關支付預計解約金額度,並通知保險公司行使介入權,成為新要保人,使保單繼續有效。

可行使「保單介入權」保單包括年金險、及不含小額終老的壽險。至於誰有資格擔任介入權人,主要有三類人,一是符合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者,像是被保險人本人或其家屬,主要根據民法做判斷,二是要保人具名指定的受益人,三是要、被保險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新光人壽提醒,若不服保單強制執行命令,可在收到扣押命令後十日內,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檢附相關事證,如保險契約、繳交保費證明、診斷證明書、最近一年之財產所得清單等及其他可為證明難以維持生活之資料,詳細說明若保單被強制執行會如何影響基本生活;或將保單要保人跟被保險人改為一致,避免因要保人可能的債務問題影響「被保險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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