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單
1.事實發生日:115/04/302.發生緣由:經綜合評估目前資本市場變化、公司整體營運規劃並顧及股東權益,擬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日後再考量適當之發行時機。3.因應措施:申請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資金運用計畫不足部分,將先以自有資金因應。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管會115年1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931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2)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申請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業經金管會115年2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33224號函同意備查在案。(3)此次申請撤銷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將檢送相關資料報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俟取得核准後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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