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單
1.事實發生日:113/03/11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董事會113年3月11日決議通過112年度董事酬勞新臺幣25,121,047元及員工酬勞新臺幣75,363,141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2)上述酬勞金額與認列費用年度財務報告估列金額無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