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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2年度重編後之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無保留
2024/06/13 上一則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112年度重編後之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及其他事項段之查核報告

1.事實發生日:113/06/12
2.發生緣由:依金管證審字第1130342006號函文規定重編112年度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
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及其他事項段之查核報告。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編後民國112年12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重編後民
國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
(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2年12月31日之財務狀況,暨
民國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
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
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
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
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所述,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編後民國112年1月1日至12月
31日之淨損失為新台幣(以下同)103,706仟元,且重編後民國112年12月31日之待彌補虧
損為新台幣360,346仟元,已達實收股本新台幣412,559仟元之二分之一以上。該等情況
顯示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會計師未因此修
正查核意見。

其他事項–更新意見
本會計師曾於民國113年4月24日對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2年度重編前之
財務報表因繼續經營存有重大不確定性未於財務報告中作適當揭露,而出具保留意見之
查核報告。如財務報告附註九所述,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期後收回預付加工
商之款項並與客戶簽訂銷售合約。因此,本會計師於本報告中對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民國112年度重編後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已予更新,且與重編前所表示者不同。

其他事項–查核範圍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1年度之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並於民國
112年4月28日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表,且
維持與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
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能
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
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
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
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
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
作:
1.辨認並評估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
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
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
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
目的非對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能海
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
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
於查核報告中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
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
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
力。
5.評估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對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
成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碩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會計師謝霈蓁 金管證審字第1120359880號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會計師張寶元 金管證審字第1120359880號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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