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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生技  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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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類別 資本額 董事長 發行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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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14年現金增資調整發行價格
2025/09/16 上一則 下一則
1.事實發生日:114/09/15
2.公司名稱:火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9,032,260股,業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114年04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 
1140340087號函申報生效、114年05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45400
號函准予延長募集三個月(至114年10月22日)、114年6月17日金管
證發字第1140347978號函同意備查本公司變更現金增資發行股份
總數為16,000,000股等在案。後於114年9月3日經董事會決議調整
發行價格,業經114年9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58320號函同意
備查在案。
(2)發行價格由每股新台幣6.2元調整為每股新台幣4元,每股現增
價格調整後之現金增資募集總額為新台幣64,000,000元整,增資
計畫及資金用途皆維持不變。
(3)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之特定人繳款期間已於114年8月29日公告
延長繳款截止日至114年10月17日。
6.因應措施:
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對投資人
權益所造成之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證期局核准日)起迄
114年9月30日止。
(2)申請方式:
(2-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
,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
,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舊戶者免繳)、印鑑卡
(舊戶者免繳) ,並核對申請書所載之匯款帳號,本次匯款帳號以
集保公司最近期所提供之帳號為之,如需變更匯款帳號,請填寫
『匯款帳號變更申請書』,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14年9月30日)前
,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郵戳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本公司退還已繳納股款及其補償金。逾期未送(寄)達,本公司
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退還溢繳之股款及其補償金。
(2-2)如仍有認購意願,僅需核對所載匯款帳號,如需變更匯款
帳號,請填寫『匯款帳號變更申請書』,於申請期間截止日
(114年9月30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郵戳為準)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逾期未送(寄)達,本公司將以所載之銀行帳號,退還溢繳之
股款。
(2-3)對於未於原訂繳款期間內完成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
若仍有認購意願,請於114年9月30日前洽火星生技(股)公司
陳先生或陳小姐,電話(02)8245-5250。
(2-4)補償金計算方式:
A.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
,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
,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
【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利率(註2)/365】
B.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
,仍維持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溢繳之股款
,計算公式如下:
(原發行價格-調整後發行價格)×認購股數×
【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 (註1)之天數)×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
註2:利率係以補償方案公告日之臺灣銀行公告一年期機動
定存利率為基準計為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含增資基準日等),如因主管機關
指示或客觀環境改變或其他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擬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承諾書
火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4年04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 
1140340087號函核准申報生效,並經114年05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 
1140345400號函准予延長募集三個月(至114年10月22日)及
114年6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47978號函同意備查本公司變更
現金增資發行股份總數為16,000,000股等在案。
鑒於近期資本市場變化,股價波動較大,綜合考量市場客觀環境
之變動、認購人投資意願及資金募集之可行性,以期能順利完成
現金增資募集作業,本公司業於114年09月03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申請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
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暨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等可能主張其
權利受損部分之補償方案。
本人特此聲明於本次現金增資募集作業期間將不影響原股東、
員工及特定人權益。若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提出合理及具體
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
立承諾人:火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林玉龍
中華民國1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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