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子公司公告本公司開發中癌症治療新藥NBM-BMX接獲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正式通知,授予轉移性葡萄膜黑色素瘤(Metastaticuvealmelanoma,mUM)之「快速審查認定」資格 1.事實發生日:114/10/142.公司名稱:御華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81%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接獲美國FDA通知,開發中癌症治療新藥 NBM-BMX 已順利通過60天審查
 程序,並獲授予「快速審查認定」(Fast Track Designation, FTD),適應症為
 轉移性葡萄膜黑色素瘤。此認定有助於加速 NBM-BMX 在美國後續臨床試驗與藥證
 申請進程。具這項資格認定,本公司將獲得美國FDA多項協助,包括:
 a.密集諮詢:御華生醫於美國執行二期轉移性葡萄膜黑色素瘤之臨床試驗(試驗編號:
 NBM-BMX-004)可於執行臨床試驗期間,透過書面或面對面會議密切諮詢,包括但不
 限於臨床設計、藥物開發計畫以及確保適當資料的蒐集等,有助於加速申請藥證進
 程。
 b.通過「快速審查認定」之藥物,亦具資格可於後續提出美國藥證申請(NDA)時
 ,申請加速核准(Accelerated Approval)和優先審查(Priority Review),有利藥物
 及早上市。
 c.御華生醫取得「快速審查認定」後,可透過滾動式審查(Rolling Review):在執
 行人體試驗同時,即先行提交新藥查驗登記所需相關文件供審,以縮短完成試驗後
 ,申請藥證時審查的時程。
 (2) 根據美國法典21 U.S. Code § 356規定,「快速審查」(Fast Track)法規規定係
 依據臨床與臨床前數據進行審查,認定該項臨床試驗中藥物具:
 a.可治療嚴重疾病(serious condition)
 b.有潛力解決未被滿足之醫療需求(unmet medical need)。加速審查機制的目的是
 希望加速潛力藥物早日上市,得以讓病人使用。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 依據《美國聯邦食品、藥品及化妝品法》(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第561A(f)(2) 條規定,本公司將於接獲通知後 15 日內,制定並公開「擴大進
 入權利政策」(Expanded Access Policy),以利美國轉移性葡萄膜黑色素瘤患者在
 沒其他可比較或滿意療法可用時,得於 NBM-BMX 尚未正式核准上市前,依規定申請
 治療使用。
 (2)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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