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暨受理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0/15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4/12/16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竹科管理局集思竹科會議中心達爾文廳(地址:新竹市東區工業東二路1號)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訂定【HTGA11-013 永續發展實務守則】辦法
 (2):訂定【HTGA11-014 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辦法
 (3):訂定【HTGA11-017 獨立董事之職權範疇規則】辦法
 (4):訂定【HTGA11-018 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辦法
 (5):訂定【HTGA11-024 風險管理作業程序】辦法
 6.召集事由二: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修訂【HTGA11-001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法案
 (3):修訂【HTGA11-002 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辦法案
 (4):修訂【HTGA11-003 股東會議事規則】辦法案
 (5):修訂【HTGA11-004 董事會議事規則】辦法案
 (6):修訂【HTGA11-005 董事選舉辦法】辦法案
 (7):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8):辦理初次上櫃現金增資提撥公開承銷,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
 7.召集事由三: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 7 席(含 3 席獨立董事)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11/17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12/16
 11.其他應敘明事項:(1)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及
 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2)本公司擬於本次股東會辦理增選董事及獨立董事,擬選任董事4人獨立董事3人,
 採候選人提名制,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人選不符法定資格
 者,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3)董事提名需具備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
 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受理期間:自114年11月7日至114年11月18日止。
 每日上班時間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
 (5)受理處所:本公司股務單位
 地址:新竹市埔頂路18號9樓,電話(03)583-5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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