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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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陽科技 | 議價 | ||
| 股票類別 | 資本額 | 董事長 | 發行與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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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時行情 |
| 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有價證券(修改特別股發行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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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10 上一則 下一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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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4/11/10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有價證券(修改特別股發行條件) 3.因應措施: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光揚曜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光揚曜公司”)甲種特別股 約定發行條件: (1)股息:年利率4%,發行日起滿五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五年重設 (2)發行公司對於本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股息發放為累積型 (3)本特別股之股息分派除依所訂之股息率領取股息外,不得參與普通股關於盈餘及 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4)其餘條件以光揚曜公司特別股發行辦法為準 2.事實發生日: 114/11/10~114/11/10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4,7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 總交易金額新台幣47,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交易相對人:光揚曜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最終母公司相同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集團投資規劃 前次移轉情形:本次為參與現金增資,故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 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 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光揚曜公司現金增資規劃時程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價格參考依據:依光揚曜公司現金增資規劃 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 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持有特別股(含本次交易)之數量: 4,700,000股 累積交易金額(含本次交易):新台幣 47,000,000 元 權利受限情形: (1)於發行公司普通股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 (2)本特別股得轉換成普通股 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 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 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佔總資產比例:9.97% 佔母公司業主權益比例:22.31% 營運資金數額:133,479,756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集團投資規劃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7.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 114 年 11 月 10 日 18.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2.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3.營運模式變更說明:不適用 24.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不適用 25.資金來源:自有資金 26.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114年7月29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發行期限無到期日,甲種特別股股東不得要求光揚曜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 2.特別股股東得被選舉為董事。 3.本特別股自發行之日起算一年內不得轉換,屆滿一年之次日起,本特別股之股東得於 轉換期間內申請部分或全部將其持有之特別股依壹股特別股轉換為壹股普通股之比 例轉換。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